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NIKE這個名字,在西方人的眼光裡很是吉利,易讀易記,很能叫得響。耐克商標象徵著希臘勝利女神翅膀的羽毛,代表著速度,同時也代表著動感和輕柔。

1962年,一個名為菲爾·奈特(Phil Knight)的商學院研究生,在無意中聽到《俄勒岡期刊》(Oregon Journal)的人員,正在辯論日本的尼康相機有一天會不會取代昂貴的德國造萊卡(Leicas)相機,當下靈光一閃,寫了一份論文。身為俄勒岡大學中距離賽跑的選手,菲爾·奈特認為,如果擅長低價生產的日本製造商,可以生產出品質優良的跑步鞋,利用此一價格優勢,就可以開闢出一個新的市場,進而與歐洲的制鞋商,如阿迪達斯(Adidas)與彪馬(Puma)等一較高下。儘管奈特畢業之後就到了一家公司擔任會計工作,但是在1963年夏天,他還是去了一趟日本,與生產虎牌(Onitsuka Tiger)運動鞋的鬼塚(Onitsuka)公司的經理見面。當他看到這些便宜又輕便,而且與歐洲品牌品質不相上下的運動鞋時,奈特當即受到鼓動,一些樣品帶回家鄉,並出示給他的同學、同時也是運動教練的比爾·鮑爾曼(Bill Bowerman)看。這些樣品給這位傳奇性的俄勒岡教練留下相當深刻的印象,他因而同意出資500美元,成為合夥人。這兩個人後來與鬼塚公司簽約,以“藍帶體育用品公司”(Blue Ribbon Sports,簡稱BRS)的名義,買進1千雙虎牌鞋。他們把鞋子放在汽車後面的行李箱,運到運動大會的現場出售,結果,奈特在短短的一年之內就賣出了8千美元的鞋子。他隨後即辭去工作,並進口了更多的鞋子。奈特雇用了幾個銷售人員,他們都是志趣相投的賽跑選手,BRS公司剛好給了他們這個工作機會,讓他們可以有不錯的收入,同時也享受跑步的樂趣。

1966年,原本就一直在嘗試用各種不同方法製作更輕便鞋子的鮑爾曼,寄給鬼塚公司一雙自己設計的鞋子,裡面的鞋幫是一個軟尼龍的,而非傳統的皮革。這雙鞋叫做 Cortez,雖然一開始遭到阿迪達斯業務代表的奚落與嘲笑,卻在田徑比賽中風行一時,成為虎牌旗下最暢銷的鞋款。到了1969年,BRS已經賣出了超過 100萬美元的鞋子。但是,由於長期過度依賴日本鬼塚公司,他們也開始擔心雙方的關係恐怕生變。後來,這種擔心果然成真,日本方面開始尋找更大的批發商,並威脅要中止合作關係。奈特被迫選擇,或者賣掉他的股份,並面對法律問題,或並另覓他法來生產鞋子。因此,帶著他的幾個員工這些員工已經開始開發設計出一條不同的生產線——奈特認為單打獨鬥的時候到了,他決定要接受更大的挑戰。因為違約,切斷了與鬼塚公司的合作關係之後,他找到一家位於愛塞特 (Exeter)的工廠,並與日本的一家貿易公司口商岩井(Nissho Iwai)合作(該公司向他們提供信用融資),開始以一個新的名稱與商標銷售鞋子。在員工詹森(Johnson)的一場夢境中,希臘勝利l女神的形象浮觀,因此,他們取了“Nike”(耐克)這個名字(古希臘勝利女神,即名為Nike)。而當地的一個女學生凱洛琳·大衛森 (Caroline Davidson),只收取35美元的費用,為他們設計了一個胖胖的勾勾符號,成為耐克的新標誌。這個標誌一開始不太討人喜歡,因為它不像阿迪達斯鞋子上的條紋,具有支撐腳底足弓的修飾作用,也不像彪馬的標誌可以修飾支撐足部的圓形部位,只有純粹的裝飾功能。但是,這個 “Swoosh”(指“嗖的飛過去”),也就是耐克的綽號,卻成為全世界最知名的標誌,而且對於耐克公司的成功,居功至偉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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